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我院非无锡居民,需要办理居住证的:
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正反面复印件;
2、后勤管理处盖章的居住证明(格式见附件);
3、无锡市流动人口登记表;
4、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用完返还本人)。
二、到安镇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无锡市锡山区安国路2号,联系电话:0510—88532625,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注意事项:
1、本人办理。带好所需材料至安镇派出所户籍大厅拍照申领居住证;
2、江苏省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每年期满的最后3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延期签注手续。已办理居住证的我院教职工,更换居住地的,须到派出所重新登记信息和刷卡。
3、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的,证件工本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保卫处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