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户籍办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6 点击数:

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申请迁入我院集体户的老师:

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录(聘)用相关手续及城镇社会保障交纳凭证;

3、教职工办理函;

4、接收函;

5、落户联系单、迁移证。

注:落户联系单需至无锡市人才中心开具,2个工作日后携以上手续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所需纸质材料需加盖保卫处公章,送保卫处审核。(保卫处:行政楼415室;联系人:王平平;联系电话:80560100)。

二、本人至安镇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国路2号;联系电话:0510—8853262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保卫处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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