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2-27 点击数:

全校师生员工:

近期,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当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近期省、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平衡车等以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管理,现就进一步严格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动自行车入校后应就近在室外集中停放处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全校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其他房舍等建筑楼宇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全校楼宇内地下停车场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车主须履行必要的保养义务,对无法骑行的车辆及时报废处理。不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其配件,严禁擅自改装电动车,如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电动自行车须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禁止采取私拉电线或飞线充电等违规方式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楼宇内、过道旁充电

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教育和管理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校园安全使用电动机动车承担主体责任,需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监管及处置工作。保卫处会加强校园巡逻力度,并根据《无锡学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锡院[2023]31号)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将采取口头教育、违规登记、移离现场、锁车暂管、通报批评或报送所在单位等方式处理。请全校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相互提醒,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无锡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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