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园非机动车进行审验并重新核发入校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全面排查梳理全体师生员工使用电动车的情况,逐一登记建册,明确规定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和未在学校登记的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保卫处将于2024年3月11日—3月16日对所有入校非机动车(包括人力自行车、电动车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新核发入校通行证,原通行证自2024年3月25日起作废,不再作为入校依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电动车必须依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并取得正式牌照后方可提出办证申请。校内教职工于3月16日前在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上填写“无锡学院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上传清晰的非机动车整车照片和车牌号照片(人力自行车不需要照片),具体操作规程见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操作手册(附件1)。保卫处根据系统审核情况,统一制作新通行证后分发给各单位。

服务外包单位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可由校内监管部门负责老师代为通过系统申请,或直接填写纸质审核表格(附件2)、附上清晰的非机动车整车照片和车牌号照片;有特殊需求学生直接填写纸质审核表格(附件3)、附上清晰的非机动车整车照片、车牌号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统一于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时间至校园警务室办事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80560106,联系人:王妍老师。

2.进出校园的非机动车统一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的车辆须由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不得改装、加装、拼装等,非机动车通行证应当安装在车辆前端或后端醒目的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根据《无锡学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锡院〔2023〕31号),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教育和管理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校园安全使用非机动车承担主体责任,需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安全监管及处置工作。以上事宜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师生员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保卫处进行换证登记。



附件1: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操作手册

附件2:无锡学院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教职员工、外包单位人员使用)

附件3:无锡学院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特殊需求在校生用)

保卫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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