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温馨提醒

作者:王平平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全校师生员工:

新学期伊始,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风险提示,结合学校实际,特作以下提醒:

一、校内所有电动车统一在集中充电处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及携带电瓶至室内充电的行为;

二、电动车进校后就近停放至室外指定停车区域,校内非必要不骑行。各楼宇内、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等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车;

三、保卫处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楼宇内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会及时制止、组织清理、通报所在单位;

四、教职工本人是个人电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定期检查电动车安全性能的义务,确保电动车安全运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提醒传达给本单位师生员工,服务外包单位由相关监督部门负责通知。

                                    保卫处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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